为维护动物房的整洁、卫生、安全,确保实验动物的正常饲养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科研用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的动物。实验动物饲料及垫料应来自于有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动物房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实验服、手套、拖鞋或鞋套、口罩,将实验动物带入动物房需严格做好登记

    三、新进人员需经负责人同意使用不得擅自使用笼具和灭菌器等设备设施。

    四、实验过程中需按照申请笼位位置进行摆放,不得擅自更改放置位置。

    五、动物房开展实验的学生,其带教老师必须向负责人报备,未经准许者不得使用动物房。学生操作出现问题、造成事故,其带教老师需承担全部责任。

    六、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须做好地面清洁,把废弃物、换下的笼器具污物走廊带出

    七、所有实验动物尸体必须装入专门的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送至实验动物中心规范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及其组织。

    八、管理人员负责分配值日,值日人员每天对动物房区域的卫生进行清洁和维护。动物房地面、墙面、生物安全柜台面均须定期消毒

    九、灭菌器、大小鼠笼具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如有发现损耗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